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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特殊

来源:     阅读次数:166     发布时间:2005-08-19

关于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特殊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 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合 理有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留置针和人工晶体实行最高限额通知如下:

     一、静脉输液等诊疗项目除外内容中明确可另行计费的留置针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数最高限额为18元。

     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使用的人工晶体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数最高 限额为1000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留置针和人工晶体的价格超过最高限额的费用部分,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留置针和人工晶体的价格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的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5-08-19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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